5月29日上午,通州籍男子陆某自购鱼蟹苗种苗近9000尾(只),在海门渔政部门的协助下,在如皋、海门两地检察官和海门公安、农业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向海门市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成功实施了增殖放流。
2017年休渔期间,陆某因使用浮子筏、地笼网在该海域实施非法捕鱼,被海门渔政部门现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审理,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危害了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增殖发展,造成了海洋生态资源损失,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水产专家建议,可采取适当的人工生态整治与修复措施,恢复海洋生态与资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向海门渔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由当事人实施增殖放流梭子蟹Ⅱ期仔蟹3427只、大黄鱼苗10尾。
经渔政执法部门的教育和引导,当事人悔过表现深刻,主动增购鱼蟹苗数量,在渔政部门的指导下,实际放流大黄鱼苗40多尾,梭子蟹苗8000多只。这是海门渔政首次成功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弥补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也是海门渔政部门首次将渔业资源的修复性放流引入执法办案过程,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践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