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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行政服务处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1 字体:[ ]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通编办发〔2011〕188号

  
 

关于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行政服务处

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批复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增设及调整内设机构的请示》(通海渔发〔2011〕18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7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立行政服务处,集中统一行使你局的行政审批职能,为你局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同意你局资源环境保护处改为在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挂牌,科技教育处改为在行政服务处挂牌。

  调整后,你局相关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行政服务处(科技教育处)

  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出让初审、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全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管理;全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复审,内陆捕捞许可审核,海洋捕捞许可证年审、渔业资源保护费征收;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120马力以下渔船初次检验;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乙等或五等证书核发;南通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全市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二)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负责海域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储备、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负责海上构(建)筑物登记管理;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