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月9日)
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增强主体意识,务实高效推进,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作为部门首要职责,专门成立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海洋经济各项工作。编制完成“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明确“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和措施,以规划引领海洋经济发展。10月南通成功获批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可获6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中1.8亿元已经到账。积极创建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获批江苏首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继续推进开发性金融试点工作,收集整理我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指导相关业主单位完善项目报批手续,新增国开行贷款支持21.79亿元,通州湾产学研中心一期项目申请贷款30亿元通过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评审。加强与农发行南通分行合作,建立交流对接机制,获农发行贷款支持44.31亿元。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如皋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预计全年可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1850亿元,较上年增长11%左右。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南通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建立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南通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推进建设方案落实,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织推进通吕河、团结河等2条入海河流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1条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工作,完成1家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海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文蛤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国家5200万元海岛生态修复工作,成功组织全国放鱼节南通主会场活动和内河集中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苗种1400多万单位。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中央主要媒体“海疆生态行”采访团来到我市,深入报道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南通经验。
3.不断强化海域使用管理。认真组织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市级及县(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获省政府批准,为今后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也为相关涉海规划的编制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不断深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改革,陆海统筹涉海改革创新事项纳入《南通市2016年度沿海开发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对县级政府考核体系,联合市国土局编制陆海统筹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建立《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招标出让和流转评标专家库》,所有建设用海项目均利用“直通车”制度成功办结基建审批手续,新增养殖用海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建设用海海使用权挂牌出让实现零的突破,重新修订《海域使用权和海上构(建)筑物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新增1宗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和工商注册增资登记,新增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22.5亿元。5月6日,时任省委书记罗志军来通视察时对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5月24日,我局向全省沿海开发工作会议的全体领导介绍海域使用和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7月,我市海域动态监管工作经验在全国海域动管会议上交流。
4.着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加强渔业政策扶持,市、县政府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快渔业经济发展,全年可实现水产品总产量9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450亿元,增长3.9%。加快高效设施渔业建设,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3.2万亩,总面积达51.8万亩,占比达26.1%,提升1.5个百分点;完成池塘改造10.4万亩、新建池塘2万亩,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28%、112%。加快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增8家市级以上家庭渔场,总数达25家。加强渔业项目建设,组织4个渔业项目参加第二届江苏渔业国际合作推介会,签约金额1.23亿美元;新建5个池塘工业化养殖项目点,面积4500平方米,总面积突破10000平方米。坛紫菜养殖发展迅猛,新增坛紫菜养殖面积3万亩。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在外生产远洋渔船达37艘,备航远洋捕捞渔船6艘,另有12艘灯光围网渔船取得农业部船网工具指标,8艘拖网渔船、1艘流刺网渔船、1艘鱿鱼钓渔船和1艘南极磷虾捕捞船在建。全国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5.不断加强渔业安全和执法管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向市政府递交了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书,我局制定了《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强化责任考订,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海洋渔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海洋渔船安全信息系统设备配备率、开机率专项整治和海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渔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海洋捕捞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B 3206/T 483-2016)南通市地方标准,加强海洋预警报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海监执法管理,检查用海项目305个,所辖用海项目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碧海”、“海盾”执法行动,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5宗,市海监支队评为省海监执法先进单位。加强渔政执法管理,整合公安、海警等执法资源,扎实开展长江禁渔管理、打击电捕和海洋伏休管理专项行动,强化“两法衔接”,移送司法案件42件、涉案57人,超过历年总和,是渔业执法力度最大、执法管理最严、执法效果最好的一年。市渔政支队评为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先进单位、省海洋伏休管理先进单位。
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不够,海洋经济工作体制机制有待理顺,人员能力有待提升;对海洋管理改革创新意见落实力度不平衡,少数沿海县(市)行动不快;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推进有待加强,陆海联动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现代渔业发展、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水域生态安全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7年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明年工作要求,坚持好上又好、能快则快的发展原则,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国家海洋管理创新示范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重点,聚焦民富民安,聚力改革创新,加快海洋与渔业转型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海洋工作方面,重点组织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国家海洋管理创新市示范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面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2050亿元,增长11%左右。渔业工作方面,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渔业主要指标全省领先;继续推进平安渔业创建工作,不发生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措施
1.突出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渔业。(1)加快转方式。一是提升渔业养殖集聚度,加强渔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吸引“三资”投入渔业,提高现代渔业园区和规模渔业基地建设水平。二是提升渔业养殖质态,大力推广渔业养殖工业化、设施化、产业化和生态化,2017年新发展高效设施渔业面积1.5万亩,总面积达52.8万亩,占比提升到27.0%。新发展池塘工业化养殖3000平米,总面积达1.3万平米。三是提升渔业科技保障能力,加大渔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进一步健全渔业社会服务体系、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渔业良种繁育体系和渔业养殖保险体系,为渔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着力调结构。一是调优产业结构,着力稳一产、扩二产、拓三产。加强接轨上海工作,着力推进产业对接、市场对接、创新要素对接、旅游对接等,重点抓好与上海科研院所、涉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新培育2家渔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滨海旅游和观赏休闲渔业,加快渔业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调优养殖结构,着力稳淡水、扩海水。积极培育和做强南美白对虾、斑点叉尾鱼回、乌鱼等淡水特色产业,大力推广紫菜插杆养殖、翻板养殖等浅海养殖,新发展浅海养殖面积1.5万亩。三是调优捕捞结构,着力稳近海、拓远洋。在稳定优化近海捕捞的同时,加快发展远洋渔业,扩大投产远洋渔船总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17年新出航远洋捕捞渔船6艘,力争全国第一艘专业南极磷虾捕捞船建成投产。
2.突出改革创新,加强海洋管理工作。(1)以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为重点,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一是部署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有关文件要求,谋划研究和部署推进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制定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创新项目,带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二是积极争取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政策支持。在2016年成功创建2家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省局对接,争取再创建1家以上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争取省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更大力度、更多政策支持,促进海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是积极争取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金融试点工作,争取国开更多贷款支持,同时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项目贷款融资途径,积极争取农发行贷款支持,全年争取海洋经济领域贷款20亿元以上,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大金融支持。四是着力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能力。认真组织好全国首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动海洋经济监测机构建设,实施海洋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不断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能力,更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2)以建设国家海域管理创新示范市为重点,深化海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关于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开展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用海基准价技术规范制定与发布,推进县级政府发布海域基准价格,形成较完善的海域基准体系。积极引导经营性建设用海市场化出让,对无“三边”行为的非新兴产业经营性用海项目全面实施市场化出让。积极争取省级建设用海市场化出让或转让中海域金增值部分留存地方比例政策,激活海域一、二级市场。积极引导公益性用海以政府(或管委会)名义申领海域权,争取海域金减免。(3)以建设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为重点,不断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一是统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突出抓好海洋产业提升、海洋资源高效利用、陆海生态一体化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海洋管理与保障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作,组织推进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40个重点项目实施。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强化定期督查,形成齐抓共管、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氛围。二是完善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陆海联动环保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涉海工程陆海联合会审机制,建设陆海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陆海联动监管、海洋环境预警等机制,研究探索海域污染区域联防、化工项目风险防范部门联动、“三边”工程预防整治等难点问题。三是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如东、海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力争2017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投入运行。抓好已建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行,继续推进其他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更为及时、准确掌握入海污染情况。四是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各类生态修复资金,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确保放流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组织如东县和启东市开展沉式人工鱼礁、人工海藻床等海洋牧场研究,探索开辟新的海洋生态修复与海域整治模式。
3.突出民安民生,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继续深化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渔业公司进行整合,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二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技能。三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养殖渔船、帆张网作业 渔船、商渔船碰撞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17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任务。五是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工作,以“平安创建”促进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提升。(2)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措施,组织开展好放心水产品工程。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水产品养殖和捕捞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全面系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出口水产品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督促水产品生产单位强化内部质量控制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新模式、新技术,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快健全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促水产品养殖单位建立完善养殖管理制度和生产日志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渔药管理、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指导省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无公害产地面积保持在90%以上。(3)切实抓好渔民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渔民上岸工程,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渔民上岸工作。加快完善渔民社会保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支持,逐步解决渔民老有所养问题。
4.突出“放、管、服”,提升行政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三同步”行政审批服务成果,不断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效率。二是优化用海项目报批。积极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更大力度支持,确保争取建设用海指标江苏沿海三市领先,全力保障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用海总体规划的好项目、当期项目用海需求。(2)不断提升海监渔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统筹好市、县(市、区)海监渔政执法力量,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加强与边防、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完善执法合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二是规范海监渔政执法。规范海监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强化行政指导,及时发现、有效防范重大违法用海行为的发生,更好服务全市沿海开发。规范渔政执法,继续抓好长江禁渔、伏季休渔执法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绝户网违规作业,不断拓展环境保护执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巩固提升河道网具整治和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成果,维护渔业良好生产秩序。
5.突出从严治党和担当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以“三争”(争全省第一、全国有影响;争政府创新奖;争优秀保进位)为目标,以从严治党和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为重点,扎实推进海洋与渔业系统自身建设。一是创新提升机关党的建设。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我局的党建工作走在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和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党建工作的前列。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细化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激励党员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奋发向上。创新党员服务载体,组织开展“服务项目争贡献”主题活动,建立党员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结合职能深入项目一线,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创建特色服务品牌,通过开展“1+N模式”特色品牌创建工作(打造“拓海兴渔先锋” 1个党建特色服务主品牌,以及海洋经济创新示范、海洋管理创新示范、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发展现代渔业示范、文明执法示范等N个子品牌),促进机关进一步谋发展、优作风、提效能,切实提升我局的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干事创业,重点围绕“勇担当、争作为”主线,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项目的实效。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评、明察暗访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大对干部不作为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零发生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组织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三清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强化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