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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7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信息发布,海洋信息技术支撑,出海渔船安全生产监视,拟定海域拍卖、流转、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管理办法等,履行海域收储相关职责。

  二、内设机构

  无下属部门。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根据国家、省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南通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手段,着力推进“联动”式系统业务化运行,努力为我市推进陆海统筹做好技术支撑。现将我市201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用海项目监视监测

  1、加强对重点用海项目的跟踪监视监测。中心除每月对南通沿海进行一次海域动态巡查外,全年对沿海五县(市、区)围填海用海项目进行跟踪监视监测30余次,监测项目主要有区域用海、建设用海、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重点对用海方式中的填海造地、围海项目的权属信息、实际用海界址进行测量核查,并绘制海域使用核查图,拍摄用海现状照片。

  2、开展用海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重点对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如东渔港经济区内的高程、界址、单宗用海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用途和性质以及投资情况等进行监视监测,编制了10宗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动态监视监测报告,为用海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服务。

  3、开展疑点疑区核查。通过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进行比对,及时排查和发现疑点疑区,全市共发现疑点疑区14个,涉及海安老坝港海域、海门滨海新区、三夹沙海域、南通滨海园区南区与北区等区域,完成疑点疑区监测报告22份。

  4、开展海域空间资源监测。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和车载360系统,开展海岸线、滩涂等典型海域空间资源监测,全面掌握其空间分布、面积、形态以及开发利用状况。

  5、开展海岛监视监测。按照省局下发的海岛信息,我市现有海岛4个,分别为带鱼沙、永隆沙、兴隆沙和阳光岛。为全面了解我市海岛使用现状,中心组织市县人员开展了海岛专项调查,采用遥感监测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海岛占用岸线长度、海岛面积、人为活动等进行核查,制作相关图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二)拓宽范围,开展专项监视监测

  1、开展区域建设用海专项核查 。2006年至2015年,南通获国家批复的区域建设用海有10宗、高涂蓄水养殖用海2宗,批复总面积为14362公顷,相当于我市海域确权面积的13.2%。为了解我市区域用海实际建设现状,对在建区域用海项目,中心每两月开展一次现状核查,对已建和竣工验收的用海项目,中心分别于5月、10月以及11月开展了现状调查工作,主要对区域建设用海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企业进驻情况、在建实体面积、目前投资总额、年产出额等情况调查统计,对已投产运营的企业进行实际测量,并对每宗区域用海现状、使用岸线及用海投资强度等方面开展分析评价。调查结果显示,12宗区域建设用海批复用海占用岸线约74.5公里,目前已围填海面积13013公顷,项目建设面积约1905.29公顷,占批复总面积的13.27%;区域用海范围内落户企业项目70多家,总投资额1166亿元。

  2、开展海域岸线修测。近几年来,我市沿海开发的推进,围填海项目的增多,原有海域岸线变化明显。为全面了解我市海岸线变化情况,为即将进行的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提供基础资料,2015年7月-11月,中心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海洋局《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岸线为调查基线,对我市海岸线开展现场野外测量。测量范围为南通市所辖海域的沿岸区域,北起南通、盐城交界的20号界桩,南至连兴港,地跨海安县、如东县、南通滨海园区、海门市和启东市五县(市、区)。技术人员采用现场实测和遥感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合计测得点位700多个。通过对岸线变化部分进行分析比对,形成了全市海岸线调查报告,下一步将提交海域管理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如皋试点数据录入工作。2015年,作为沿海市非沿海县(市)的代表,如皋被选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江苏试点,国家海洋局于12月10 -11日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布置相关任务。按照《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海洋经济调查试点方案》要求,中心把开展如皋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作为本年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落实,开展如皋市试点数据录入工作。12月份,中心人员利用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专线,通过涉海单位清查系统,完成1073家非涉海单位的剔除和534家涉海单位的标识认定,上报清查表和标识认定后的单位底册。通过海洋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根据调查员收集上来534家涉海单位的表格,中心人员对海洋产业及相关产业调查数据进行录入,按照初录、复录、核对、审核、上报、修改等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三)服务管理,全力做好技术支撑

  1、为海域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中心通过对数据进行专题分析、科学评价,形成分析评价报告,绘制专题图,为海域管理部门制定决策时提供参考。主要制作了《2013-2014年度南通市海岸带自然属性变化遥感年际比对报告》、《南通市2014年海域使用现状图》、《南通市2014年工程用海现状图》。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十三五”规划的需求,中心配合完成了《渔业水域用海规划图(2015-2020)》、《南通海域风电规划图》等。

  2、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1)对新申请用海进行海籍调查。中心在海域使用审批前,按照《海籍调查规范》要求,对用海人新申请的用海项目进行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对用海项目、用海人、利益相关者、宗海界址点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出具海籍调查报告,截止目前共完成海籍调查报告24份。

  (2)做好新申请项目技术审核。2014年4月,省海洋与渔业局把10公顷以内建设项目用海的省级海洋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按照局审批项目程序要求,在海域使用审批前,中心对用海人新申请的用海项目实施技术把关,通过审批业务系统和现场测量等方式,对每宗用海申请界址、面积、海域权属等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技术审核表,截止目前共完成32宗用海项目的技术审核。

  3、为海监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中心通过遥感影像比对和用海项目现场监测,及时发现违规用海,为海监支队执法提供精确的技术资料。全年共配合市海监支队开展南通滨海园区用海项目检查10次,参与案件会审会5次,为市海监支队立案提供参考报告18份,为海门海监大队提供立案报告3份,为海安海监大队提供立案报告1份。按照省海监总队要求,中心还积极配合市海监支队参与海域执法大检查活动,对全市12宗区域建设用海和288宗工程用海进行现状核实,为执法检查提供较完善的基础资料。

  (四)完善系统,更好服务海洋综合管理

  1、开发南通海域三维实景动态监管系统。南通市有区域建设用海项目12宗,在全国地市级中总数最多,面积最大。为丰富监视监测手段,中心将南通海域三维平台建设与区域建设用海后评估工作相结合,联合技术单位开发建设《南通海域三维实景动态监管系统》,利用360车载系统,利用三维动态监视监测技术手段充分展示沿海区域建设用海、重点用海项目、岸线等开发利用情况,以三维模式充分展示南通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情况以及我市重大用海项目现状。在国家海洋局的推荐下,北京佳讯公司于5月份抵达我市,首次尝试利用激光点云、无人机和车载三维实景拍摄相结合的技术手段,试点对吕四渔港经济区的在建用海项目进行现场拍摄。通过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数据获取,直观展示了区域用海现状,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有效提升了监控手段。

  2、完成工程用海海籍登记管理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填海造地、围海和构筑物用海现状,确保用海项目权属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中心筛选出288宗工程用海项目,对其进行权属核查和海籍调查,并建立完成南通用海项目海籍登记管理数据库,对每宗工程用海项目开展海籍登记管理工作。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人员技术水平

  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中心积极派人参加国家、省组织的业务化培训,邀请南通江海测绘院的专家来中心开展软件操作及制图培训,大大提升了中心技术人员的业务化水平。中心鼓励技术人员把现代化监测结果转变为成果,今年有2项成果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人员在国家核心期刊《海洋开发与管理》杂志发表论文2篇。

  

第二部分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372.69万元,比上年增加215.83万元,增长137.59%。主要原因是海域监测监视业务量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313.4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50.2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9.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 372.69 万元,比上年增加 215.83万元,增长137.59%。其中: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62.95万元,主要用于海域环境保护与用海项目监测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9.74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12.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16 %。其中:基本支出 7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2.78%;项目支出 241.4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77.22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8.76万元,支出决算6.36万元,完成预算的72.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3 万元,完成预算的35.00%;公务接待费支出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46.28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未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3 万元,占31.92%;公务接待费支出 4.33万元,占68.0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未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3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

   2、公务接待费 4.33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未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33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累计570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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