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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0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主管部门包括的下属部门预算单位名单)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本部门由局机关及所属5家二级单位组成,包括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南通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站、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南通市海籍调查测量中心。

  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以及安全保卫、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2、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4、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5、行政服务处
  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出让初审、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全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管理;全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复审,内陆捕捞许可审核,海洋捕捞许可证年审、渔业资源保护费征收;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120马力以下渔船初次检验;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乙等或五等证书核发;南通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全市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6、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7、滨海园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8、渔政监督支队(南通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南通市渔港监督支队,南通市渔船检验处,南通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履行全市渔政执法监督、海洋监察、海洋环境保护、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水生动物卫生防疫检疫、渔业投入品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还负责海上维权、海上救助、执行国际渔业协定、海上光缆看护等工作。

  9、水产技术推广站

  10、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1、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12、海籍调查测量中心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属市直属行政机关,属于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单位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抢抓“海上新丝路”战略机遇,谋划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产业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划一批海洋大项目。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发挥海洋经济优惠政策扶持。积极开展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性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用海指标支持,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

  三是深入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研发市级海洋经济统计、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规范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定期发布海洋经济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更好服务和促进陆海统筹发展。

  一是推进涉海规划有机融合和衔接。组织编制《“十三五”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完成市、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省级审批,组织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南通部分中期修编,争取将我市海洋规划重点内容纳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划,实现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

  二是推进海域资源增值保值。加快编制工业与城镇用海海域基准价格评估技术规范,指导县(市)政府制定和发布海域基准价,推进成陆海域与相邻土地“同权同价”。加强与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和相关银行的合作,加快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的抵押融资。

  三是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积极推进海域储备,并力争建设用海储备取得突破。

  3.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认真编制《南通市“十三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南通市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南通市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以规划引领海洋环保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研究。落实新《环保法》要求,深入推进陆海统筹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组织对陆源污染、海洋环境容量、达标尾水深海离岸排放等进行研究,促进海洋环保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江苏主要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建设1个综合岸基监站,开展1条主要入海河口在线动态监测,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其入海河流排污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陆源污染排海。

  四是强化生态修复。加强对海门蛎蚜山、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如东生态廊道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及时足额征缴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坚决把“谁损害、谁补偿”原则落到实处。

  五是争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南通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形成创建工作计划,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评审委员现场考察、考核和评估工作,力争尽早进入全国海洋生态示范区行列。

  4.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一是大力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懂技术的专业大户、渔业为主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渔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在整个渔业经济中的占比。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以园区集聚产业,全市力争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5万亩左右,占比提升到24%以上。以项目支撑产业,加大项目渔业建设力度,促进渔业项目落地。以优势产品壮大产业,继续抓好南美白对虾、紫菜、梭子蟹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以品牌提升产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现代渔业品牌,同时推动生产、加工、冷藏、销售等产业融合,形成完整的现代渔业产业链。

  三是不断提升渔业装备水平。继续加大渔港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鱼池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远洋渔业发展。

  四是加强渔业工作创新。修编和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积极推进紫菜、南美白对虾等渔业产业保险,研究和探讨利用水域滩涂养殖证、渔船捕捞证等渔业权证进行抵押融资的可行性。

  五是完善保障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推广、科研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池塘工程化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加大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力度,紫菜养殖力争实现良种全覆盖,南美白对虾养殖以一代苗为主。

  六是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以及渔业投入品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做好水产品和基地的抽检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渔业标准化,扎实抓好无公害等“三品”基地、产品认证和复核换证工作。

  5.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真正营造起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真正掌握安全技能的从业人员进入渔业生产领域进行生产。

  三是加强渔业安全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是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加大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

  五是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继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启动市级海洋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

  六是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南通市海洋防灾减灾队伍,深入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修定《南通市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进一步推进落实海洋捕捞渔船动态编组管理,提升渔船遇险自救互救能力。

  6.推进海洋与渔业法治建设,不断强化海监渔政执法管理。

  一是强化行政权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权力清单,依法履行法定权限。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将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在行权网进行固化,严格进行法制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我局行政许可和执法事项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抓好海监渔政执法。一方面,加强执法船、车等硬件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另一方面,抓好执法检查,海监执法方面,以养殖用海、重大项目跟踪监视、海洋环境保护等为重点,加大海监巡查力度,加强用海项目报批行政指导,服务和监管好重大用海项目建设。海洋渔政方面,重点抓好海洋伏休、长江禁渔、打击海洋非法捕捞、河道清障及长效管理、城区河道打击电捕等工作。

  三是抓好执法服务。进一步规范柴油补贴发放工作,妥善做好海域占用补偿和渔业水域占用补偿工作,协调处理内河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长江刀鱼特许证的发放及作业水口协调等工作。

  四是加强法治督察工作。重点对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监渔政执法等重点工作实施督察,确保依法用海、科学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落到实处。

  二、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经费总额3020.11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41.92万元,项目支出1029.24万元,不可预见费48.95万元。按功能分类:国土海洋气象支出3020.11万元。(详见附件1)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3.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27万元,公务用车费98.1万元。会议费83.63万元,培训费74.9万元。(详见附件2)

 

附件1:支出预算表

 

附件2:“三公”经费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