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行政服务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增强主体意识,务实高效推进,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作为部门首要职责,专门成立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海洋经济各项工作。编制完成“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明确“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和措施,以规划引领海洋经济发展。10月南通成功获批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可获6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中1.8亿元已经到账。积极创建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获批江苏首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继续推进开发性金融试点工作,收集整理我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指导相关业主单位完善项目报批手续,新增国开行贷款支持21.79亿元,通州湾产学研中心一期项目申请贷款30亿元通过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评审。加强与农发行南通分行合作,建立交流对接机制,获农发行贷款支持44.31亿元。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如皋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预计全年可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1850亿元,较上年增长11%左右。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南通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建立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南通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推进建设方案落实,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织推进通吕河、团结河等2条入海河流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1条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工作,完成1家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海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文蛤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国家5200万元海岛生态修复工作,成功组织全国放鱼节南通主会场活动和内河集中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苗种1400多万单位。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中央主要媒体“海疆生态行”采访团来到我市,深入报道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南通经验。
3.不断强化海域使用管理。认真组织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市级及县(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获省政府批准,为今后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也为相关涉海规划的编制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不断深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改革,陆海统筹涉海改革创新事项纳入《南通市2016年度沿海开发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对县级政府考核体系,联合市国土局编制陆海统筹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建立《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招标出让和流转评标专家库》,所有建设用海项目均利用“直通车”制度成功办结基建审批手续,新增养殖用海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建设用海海使用权挂牌出让实现零的突破,重新修订《海域使用权和海上构(建)筑物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新增1宗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和工商注册增资登记,新增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22.5亿元。5月6日,时任省委书记罗志军来通视察时对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5月24日,我局向全省沿海开发工作会议的全体领导介绍海域使用和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7月,我市海域动态监管工作经验在全国海域动管会议上交流。
4.着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加强渔业政策扶持,市、县政府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快渔业经济发展,全年可实现水产品总产量9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450亿元,增长3.9%。加快高效设施渔业建设,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3.2万亩,总面积达51.3万亩,占比达26.1%,提升1.5个百分点;完成池塘改造10.4万亩、新建池塘2万亩,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28%、112%。加快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增8家市级以上家庭渔场,总数达25家。加强渔业项目建设,组织4个渔业项目参加第二届江苏渔业国际合作推介会,签约金额1.23亿美元;新建5个池塘工业化养殖项目点,面积4500平方米,总面积突破10000平方米。坛紫菜养殖发展迅猛,新增坛紫菜养殖面积3万亩。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在外生产远洋渔船达37艘,备航远洋捕捞渔船6艘,另有12艘灯光围网渔船取得农业部船网工具指标,8艘拖网渔船、1艘流刺网渔船、1艘鱿鱼钓渔船和1艘南极磷虾捕捞船在建。全国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5.不断加强渔业安全和执法管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向市政府递交了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书,我局制定了《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强化责任考订,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海洋渔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海洋渔船安全信息系统设备配备率、开机率专项整治和海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渔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海洋捕捞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B 3206/T 483-2016)南通市地方标准,加强海洋预警报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海监执法管理,检查用海项目305个,所辖用海项目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碧海”、“海盾”执法行动,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5宗,市海监支队评为省海监执法先进单位。加强渔政执法管理,整合公安、海警等执法资源,扎实开展长江禁渔管理、打击电捕和海洋伏休管理专项行动,强化“两法衔接”,移送司法案件42件、涉案57人,超过历年总和,是渔业执法力度最大、执法管理最严、执法效果最好的一年。市渔政支队评为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先进单位、省海洋伏休管理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791.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65万元,增长6.08%。主要原因是部省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791.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90.5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26.56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渔业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投入有所增加。
2.其他收入0.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农业部2015年第一批渔业生产损失救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9.98万元,减少96.15%。
(二)支出总计1791.33万元。包括:
1.农林水(类)支出161.74万元,主要用于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方面。与上年相比增加85.19万元,增长111.29%。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
2.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629.58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经济发展、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与上年相比增加32.95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建设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179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0.53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8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179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32万元,占64.05%;项目支出644.01万元,占35.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90.5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2.63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渔业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投入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79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63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渔业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9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省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其中: 部省项目支出包括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维护、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增殖放流)、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等;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2015年度创新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机关事业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等。
(一)农林水(类)
1.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省追加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和产品抽检补助。
2.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省追加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维护建设经费。
3.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省追加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中央追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增殖放流)等。
(二)国土海洋气象等(类)
1.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6.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综合绩效考评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2.海洋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7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4万元,同2015年基本持平。
3.海洋管理事务(款)海域使用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同2015年基本持平。
4.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省追加其他海洋管理项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63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渔业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9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省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1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1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为出访国家费用降低。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邵怀德随市政府赴德国、芬兰考察学习。
2.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74万元,完成预算的53.22%,比上年决算减少16.47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批次、人次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87批次,1980人次。主要为接待国家部委、省局领导及兄弟省市来通考察调研等。
3.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7.09万元,完成预算的48.7%,比上年决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次数、会议人数和会议天数都有所下降;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7个,参加会议123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海洋与渔业各类工作会议、座谈会等。
4.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08万元,完成预算的48.71%,比上年决算减少19.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培训费定额标准组织培训,培训次数和人数有所下降。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9个,组织培训221人次。主要为全市现代渔业专业培训、海洋经济业务培训、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02万元,比2015年增加44.86万元,增长60.49 %。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根据《南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财规[2015]1号)文件精神,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的四辆公务用车已完成拍卖和转让交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车辆 0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