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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滨海园区分局职能:
  2013年设立滨海园区分局,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以及安全保卫、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2、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4、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5、行政服务处
  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出让初审、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全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管理;全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复审,内陆捕捞许可审核,海洋捕捞许可证年审、渔业资源保护费征收;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120马力以下渔船初次检验;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乙等或五等证书核发;南通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全市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6、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7、滨海园区分局
  (职责如前所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属市直属行政机关,属于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单位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四)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服务沿海开发。

  一是大力推进海域管理创新。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海域使用权管理,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深入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积极推进经营性建设用海使用权市场化配置,不断加强养殖用海和建设用海储备试点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加快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体系建设,试点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强化海洋工程环保监管,建立多种类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陆海联动的海洋环保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对入海河流排放的综合管控。

  三是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大力争取国家、省在项目用海审批、围填海指标、重点项目审批时序、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全力服务通州湾开发和沿海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海洋经济统计、运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实现海洋经济监测业务化运行,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海洋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效渔业规模。2014年,全市力争新增亩效益2000元以上的高效渔业面积10万亩左右,设施渔业面积4万亩以上。其中新增亩效益5000元以上的高效渔业设施面积4万亩,亩效益1万元以上的面积达到万亩左右。

  二是进一步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加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在抓好现有的2个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2014年全市新增5-6个市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加大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力度,全市力争新增2-3个省级农业产业化渔业龙头企业,并培育一批示范经济合作组织。

  三是进一步健全渔业服务体系。完善渔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渔业推广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科技入户工程,使新品种、新技术在促进渔业发展和渔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水平。不断加大渔业标准化推进力度,继续组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深化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加强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保障水产业稳定发展。
  3、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重点渔业村(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监管、会监管、能监管的管理员队伍;加强对基层渔政、海监、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法、依法、严格执法的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对渔业公司管理队伍的培训和整顿,强化基层值班管理,实行定员、定岗、定待遇,落实基层监管职责。
  二是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渔船“小改大、木改钢、近改远”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的本质度。2014年力争更新、改造渔船150艘以上,同时做好300千瓦以上渔船更新改造申报国家项目的准备工作。
  三是不断加强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全国“海洋预报减灾示范区”创建试点,进一步加强海洋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畅通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渠道,不断健全沿海海域海洋防灾减灾观测、预报体系,推行渔船结对动态编组机制,提升海洋防灾减灾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4、不断强化执法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创建“农业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和“东海区海监优秀执法支(大)队”为目标,以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形象良好、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强化执法力量,拓展执法领域,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海监执法方面,重点以养殖用海、重大项目跟踪监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特别保护区监视为重点,加大海监巡查力度。渔政执法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机制,着重抓好两个“禁渔”工作,有力打击海洋和长江违规渔业行为。
  三是强化行政服务工作。做好柴油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切实将国家的每一分钱及时足额发放到渔民手中。做好渔业水域占用补偿工作,抓紧完善和印发《南通市海域占用补偿指导意见》,既服务好全市沿海开发大局,又保护好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市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化“三强工程”,扎实开展能力建设示范处室(单位)和履职标兵培树活动,整体提升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一评五制”,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注重预防性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事件的发生。
  二、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经费总额150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21万元,项目支出587.82万元,不可预见费24万元。以上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农林水事务支出562.8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944.21万元。(见附件1)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费53万元。(见附件2)
  

 

附件1:2014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