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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1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滨海园区分局职能:

  2013年设立滨海园区分局,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以及安全保卫、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2、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4、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5、行政服务处

  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出让初审、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全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管理;全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复审,内陆捕捞许可审核,海洋捕捞许可证年审、渔业资源保护费征收;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120马力以下渔船初次检验;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乙等或五等证书核发;南通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全市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6、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7、滨海园区分局

  (职责如前所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属市直属行政机关,属于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单位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四)2014年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现代渔业建设。全市实现水产品总产量88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432亿元,渔业经济总量、远洋渔业、水产品出口创汇等居江苏省首位。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渔业,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7万亩。加快渔业园区建设,全市市级现代渔业园区达36个、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达74家。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增83个无公害基地、91个无公害产品,开通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组织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各县(市、区)均通过省科技入户工作验收。

  2、海洋综合管理。有效争取政策支持。国家海洋局重新启动区域用海规划审批,全国第一批共9宗区域建设用海,江苏的2宗都在南通,围垦面积近3万亩。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陆海统筹发展合作备忘录,省下放南通试行部分省级海洋管理权限等。积极创新海洋管理。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海域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创新,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融资和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居全国地级市领先水平,国家海洋局明确南通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市。

  3、生态环境保护。会同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共同加强统筹陆海一体化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签署《关于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合作备忘录》,形成涉海工程陆海联合会审、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组织海域污染源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入海河口和直排口的分布、排放与水质状况。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海洋生态红线规划》、《海洋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等编制工作。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动态监管,有效防范重大海洋污染事故发生,南通市获评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先进单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动态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入海河流和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发布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组织8次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各类水产苗种3000多万单位,修复渔业资源。

  4、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海安获评“全国平安示范县”,如东通过“全国平安示范县”复核,海门获评“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海洋捕捞渔船动态编组管理在全省推广,全年实现较大以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省局在我市如东县召开渔业安全生产现场会,推广相关工作经验。继续推进南通海洋预报减灾示范区建设和全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及灾害区划地级市试点工作,5月1日起,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每天刊播南通海域海洋预报,全省首家。

  5、海监渔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业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市渔政支队继续保持农业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加强海监执法,重点开展海砂专项执法、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海岛执法检查和违法用海专项整治等工作,圆满完成“海盾2014”、“碧海2014”、海洋生态等专项执法任务。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圆满完成海洋伏休、长江禁渔、护渔2014、打击内陆电力捕鱼等执法任务,市渔政监督支队被评为省海洋渔政执法先进单位,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站评为省渔业通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6、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三解三促”、“一评五制”、“双争双创”等为重要载体,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主题学习教育,聚焦“四风”找准问题,全面深入谈心谈话,严肃认真对照检查,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十项专项整治、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建立和完善20项制度,筑牢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根基。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局机关支部评为市级机关先进党组织,局团委评为省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奖和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二、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 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数为 1557.37万元。按功能分类:农林水事务支出60.6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496.69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79.05万元,项目支出578.32万元。(见附件1)

  (二)情况说明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之中市财政又陆续追加人员支出、上年结转项目、省市任务类项目等共32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61.43 万元,项目支出追加260.75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9.22万元,公务用车费59.87万元。(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