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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字体:[ ]

  第一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都要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相关处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上下结合,共同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局计财处负责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汇总公开局本级和各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并对各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配合局计财处做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答复资料。

  (三) 局办公室负责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上网公开,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

  (四)局监察室负责对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同时公开资产信息,包括固定资产总额、车辆信息和200万元以上设备信息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完成公开工作。

  第七条  部门公开内容(本级及下属单位汇总数据和情况),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 “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局本级及各下属单位公开内容,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第九条  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日常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情况,局计财处和监察室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效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并定期向局计财处报告公开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突出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渔业。(1)加快转方式。一是提升渔业养殖集聚度,加强渔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吸引“三资”投入渔业,提高现代渔业园区和规模渔业基地建设水平。二是提升渔业养殖质态,大力推广渔业养殖工业化、设施化、产业化和生态化,2017年新发展高效设施渔业面积1.5万亩,总面积达52.8万亩,占比提升到27.0%。新发展池塘工业化养殖3000平米,总面积达1.3万平米。三是提升渔业科技保障能力,加大渔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进一步健全渔业社会服务体系、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渔业良种繁育体系和渔业养殖保险体系,为渔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着力调结构。一是调优产业结构,着力稳一产、扩二产、拓三产。加强接轨上海工作,着力推进产业对接、市场对接、创新要素对接、旅游对接等,重点抓好与上海科研院所、涉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新培育2家渔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滨海旅游和观赏休闲渔业,加快渔业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调优养殖结构,着力稳淡水、扩海水。积极培育和做强南美白对虾、斑点叉尾鱼回、乌鱼等淡水特色产业,大力推广紫菜插杆养殖、翻板养殖等浅海养殖,新发展浅海养殖面积1.5万亩。三是调优捕捞结构,着力稳近海、拓远洋。在稳定优化近海捕捞的同时,加快发展远洋渔业,扩大投产远洋渔船总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17年新出航远洋捕捞渔船6艘,力争全国第一艘专业南极磷虾捕捞船建成投产。

  2.突出改革创新,加强海洋管理工作。(1)以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为重点,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一是部署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有关文件要求,谋划研究和部署推进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制定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创新项目,带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二是积极争取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政策支持。在2016年成功创建2家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省局对接,争取再创建1家以上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争取省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更大力度、更多政策支持,促进海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是积极争取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金融试点工作,争取国开更多贷款支持,同时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项目贷款融资途径,积极争取农发行贷款支持,全年争取海洋经济领域贷款20亿元以上,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大金融支持。四是着力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能力。认真组织好全国首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动海洋经济监测机构建设,实施海洋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不断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能力,更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2)以建设国家海域管理创新示范市为重点,深化海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关于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开展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用海基准价技术规范制定与发布,推进县级政府发布海域基准价格,形成较完善的海域基准体系。积极引导经营性建设用海市场化出让,对无“三边”行为的非新兴产业经营性用海项目全面实施市场化出让。积极争取省级建设用海市场化出让或转让中海域金增值部分留存地方比例政策,激活海域一、二级市场。积极引导公益性用海以政府(或管委会)名义申领海域权,争取海域金减免。(3)以建设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为重点,不断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一是统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突出抓好海洋产业提升、海洋资源高效利用、陆海生态一体化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海洋管理与保障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作,组织推进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40个重点项目实施。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强化定期督查,形成齐抓共管、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氛围。二是完善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陆海联动环保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涉海工程陆海联合会审机制,建设陆海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陆海联动监管、海洋环境预警等机制,研究探索海域污染区域联防、化工项目风险防范部门联动、“三边”工程预防整治等难点问题。三是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如东、海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力争2017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投入运行。抓好已建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行,继续推进其他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更为及时、准确掌握入海污染情况。四是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各类生态修复资金,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确保放流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组织如东县和启东市开展沉式人工鱼礁、人工海藻床等海洋牧场研究,探索开辟新的海洋生态修复与海域整治模式。

  3.突出民安民生,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继续深化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渔业公司进行整合,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二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技能。三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养殖渔船、帆张网作业 渔船、商渔船碰撞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17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任务。五是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工作,以“平安创建”促进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提升。(2)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措施,组织开展好放心水产品工程。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水产品养殖和捕捞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全面系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出口水产品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督促水产品生产单位强化内部质量控制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新模式、新技术,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快健全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促水产品养殖单位建立完善养殖管理制度和生产日志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渔药管理、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指导省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无公害产地面积保持在90%以上。(3)切实抓好渔民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渔民上岸工程,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渔民上岸工作。加快完善渔民社会保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支持,逐步解决渔民老有所养问题。

  4.突出“放、管、服”,提升行政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三同步”行政审批服务成果,不断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效率。二是优化用海项目报批。积极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更大力度支持,确保争取建设用海指标江苏沿海三市领先,全力保障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用海总体规划的好项目、当期项目用海需求。(2)不断提升海监渔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统筹好市、县(市、区)海监渔政执法力量,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加强与边防、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完善执法合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二是规范海监渔政执法。规范海监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强化行政指导,及时发现、有效防范重大违法用海行为的发生,更好服务全市沿海开发。规范渔政执法,继续抓好长江禁渔、伏季休渔执法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绝户网违规作业,不断拓展环境保护执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巩固提升河道网具整治和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成果,维护渔业良好生产秩序。

  5.突出从严治党和担当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以“三争”(争全省第一、全国有影响;争政府创新奖;争优秀保进位)为目标,以从严治党和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为重点,扎实推进海洋与渔业系统自身建设。一是创新提升机关党的建设。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我局的党建工作走在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和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党建工作的前列。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细化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激励党员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奋发向上。创新党员服务载体,组织开展“服务项目争贡献”主题活动,建立党员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结合职能深入项目一线,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创建特色服务品牌,通过开展“1+N模式”特色品牌创建工作(打造“拓海兴渔先锋” 1个党建特色服务主品牌,以及海洋经济创新示范、海洋管理创新示范、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发展现代渔业示范、文明执法示范等N个子品牌),促进机关进一步谋发展、优作风、提效能,切实提升我局的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干事创业,重点围绕“勇担当、争作为”主线,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项目的实效。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评、明察暗访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大对干部不作为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零发生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组织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三清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强化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一)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行政服务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二)编制情况

  局机关编制30人,其中公务员27人,附属编制3人。截至2016年12月,局机关实有32人,其中:公务员28人,纪检派驻1人,附属编制3人。机关离休人员6人,行政退休人员39人。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单位部门预算是以《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和要求为基础编制。部门收支预算以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原则,依据本部门职能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以及人员、资产等配置情况编制而成。

  (一)基本支出100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85万元。

  (二)项目支出269.97万元,其中:

  1、通用项目16.7万元

  ①办公设备购置1.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1台打印机和传真机。

  ②网络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内网及网络设备维护和绩效考核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③网络设备设施租赁费12万元,用于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线路租赁。

  2、职能项目168.22万元

  ①海洋经济运行管理专项45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经济统计方法、运行监测制度的完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协调海洋经济产业项目获得更多金融、财政资金扶持;深化开发性金融试点工作和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建设;深化省级创新示范园区培育指导与考核工作;开展海洋监察与法制建设,规范依法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执法行为,开展海洋普法宣传。

  ②海域和海岛管理专项14万元,主要用于海上不动产权属登记、海域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组织海域使用论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岛管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定、海岸线修测、海洋功能区划中期修编、围垦规划实施。    

  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专项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调查与评估、海洋环保实施计划、海洋排污的检查、海洋与渔业生物多样性普查与保护、海洋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配合海洋环保法规、规划的修订与实施。

  ④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与海洋防灾减灾专项42万元,主要用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海洋防灾减灾,组织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与评估,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和海洋灾害统计、调查、评估等工作。

  ⑤渔业产业发展管理专项38万元,主要用于渔业产业化工作推进、高效渔业规模化建设推进、渔业项目管理等工作。

  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5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无公害推进活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等工作。

  ⑦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培训、考察、交流、科技对接、科技合作;中级水产技术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调研;内河社遗属补助等工作。

  ⑧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专项1.2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博览会、产销会、参观考察等工作。

  ⑨海洋与渔业海上维权专项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防宣传与教育,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培训,保障民兵应急分队应急拉动演练,加强军地共建与合作。

  3、市立项目86.05万元,其中:

  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水产种苗,在长江、内河、海域等渔业水域放流。

  ②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推进和《南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

  ③陆海统筹发展试点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陆海统筹涉海改革创新,长三角及长江经济带涉海政策研究,涉海项目推进中需涉海法规、规划、政策、审批等方面的支撑及协调,有关课题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编制或进行咨询服务。

  ④媒体刊播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62.05万元,主要用于每日在南通电视台和南通广播电台新闻媒体上刊播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

  (三)不可预见费17.05万元。

  第三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7年度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93.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98.9万元,下降7.1%。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1293.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293.6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9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8.9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部分职能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293.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0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1.57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2.项目支出269.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23万元,下降24.21%。主要原因是滨海园区分局撤销,核减了相应的职能项目工作经费,部分职能项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了一定的压缩。

  3.不可预见费1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万元,下降6.06%。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3.38万元,比上年减少1.72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47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局机关部门预算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已全面实行车改。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47万元,比上年减少8.74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18.63万元,比上年减少16.4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部门会议,压缩会议支出。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17.38万元,比上年减少19.74万元,主要原因是整合培训资源,压缩培训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