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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9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质量检测;优质水产品鉴定检验;水产品和渔 业饲料分等分级鉴定;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水产苗种鉴定;水产品质量和渔业生态环境调查分析;渔业污染事故鉴定;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及修订。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开展各种用海类型的海洋环境专项监测、海洋灾害评估和海洋灾害预测、编制海洋环境质量信息报告、各类海洋灾害预警报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中心下设办公室、检测室。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心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根据“一评五制”总体要求,结合“三严三实”相关活动要求,以“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现代高效渔业建设”和贯彻落实“生态用海”要求,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职能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埋头苦干,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海洋环境监测,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明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放心水产品检测工程进一步拓展

  中心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继续实施放心水产品检测工程,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发展,重点加强了市场水产品质量监测。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水产品动态监测。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水产品动态监测11次,在《南通日报》公告11次。全年共抽检样品440个,另中心自行抽检样品100个。

  二是开展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检测,完成南通地区84个检测点位的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抽检任务,完成省产地水产品和市场水产品的检测及采样任务。其中检测样品任务149个,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水产品采样291个,并送连云港水产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三是大力实施放心鱼工程,在全市设立20家水产品定点监控基地,开展养殖全过程质量监控和环境监测。

  四是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今年恰逢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发布,对实验室管理和运行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心全体的努力下,顺利通过了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再次获得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二)生态用海环境监测工程全面推进

  中心紧紧围绕生态用海要求和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加强了海洋环境监测力度。

  一是开展了6次全市入海排污河口的监视监测,对沿海9个入海河口开展了水质监测,配合省中心开展了小洋口邻近海域海洋环境监测。

  二是大力服务养殖生产,开展了12次养殖区预警监测,开展了4次省重点紫菜和贝类养殖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简报。

  三是加强了对重大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监测,对洋口港西太阳沙等用海工程开展了跟踪监测。

  四是继续扎实推进全市海洋功能区环境监测,分别对全市包括农渔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旅游娱乐休闲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7类20个海洋功能区开展了监测。

  五是继续开展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监测,完成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和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的海洋环境监测。

  六是完成了4次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的相关任务。

  七是实施了小洋口西海域的海洋垃圾监测。

  八是精心组织编写了《2014年南通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由市局在全市年会上发布。

  九是参加了东海区组织的盲样考核,所有指标均为优秀,同时参加了省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比对,结果合格;完成了部分仪器设备的采购,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心的硬件实力。

第二部分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445.51 万元,比上年增加190.27万元,增长74.54%。主要原因是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海洋环境监测的业务量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362.19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 76.56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6.76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 445.51 万元,比上年增加 190.27万元,增长74.54 %。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 1.00 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科技项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7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农林水支出149.02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71.01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环境监测等

  5、其他支出7.61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9.99 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项结余。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8.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42%。其中:基本支出 140.20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39.05%;项目支出 218.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60.95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4.4万元,支出决算 7.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49.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44 万元,完成预算的 39.10 %;公务接待费支出  3.69万元,完成预算的 65.89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未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4万元,占48.24%;公务接待费支出 3.69万元,占51.7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未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4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接待费 3.69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未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9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累计480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车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