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79/2015-0337 | 文号: | 通海渔发〔2015〕140号 |
信息来源: | 生成日期: | 2015年10月28日 |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滩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沿海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单位:
目前,滩涂增养殖生产进入秋冬旺季,紫菜养殖、贝类起捕及小取等生产也将更加繁忙。为切实加强滩面劳动密集型渔业活动的生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滩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滩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秋冬季既是滩涂养殖生产的旺季,也是大风、大雾、寒潮等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多发、频发的季节,极易诱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各滩涂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组织滩面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的高危险性、发生险情和事故的高危害性,树立红线思维,以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生产环节和各岗位人员的生产安全职责。不以发展为借口,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摒弃“老经验、老办法”等侥幸麻痹心理,科学组织生产,确保安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坚决克服各种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采取过硬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绝不给生产事故留空间。一是滩涂企业超常规模组织人员出海作业,必须事先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返港上岸后及时销号。二是严格执行特种养殖渔船和滩涂养殖拖拉机载人载货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核定装载人数进行装载,严禁人员超载和人货混装。三是严格执行入海卡口检查制度。认真核对滩涂拖拉机人员装载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时督促作业人员返港上岸,严禁延时作业。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按规定配备安全员且必须履职尽职,人员临水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贝类起捕运回时,严禁人货混装。五是加强驻海过夜船只管理,强化值班了望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活动,发现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未年检或不适航的特种养殖渔船和滩涂养殖拖拉机,应立即停止海上作业,对未经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好补课培训,对滩涂安全救生设备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补齐。各级渔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报告制度,特种养殖船、滩涂养殖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从业人员临水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延时作业、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滩涂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严格按照教育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对滩涂业主及滩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在企业内部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效益观、安全业绩观和安全荣誉观。
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渔业生产安全。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