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79/2015-0333 | 文号: | 通海渔发〔2015〕128号 |
信息来源: | 生成日期: | 2015年09月18日 |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转发《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会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沿海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单位:
加强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重要防线,是维护渔港正常秩序,保障渔港设施、船舶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加强渔业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施行的渔船进出港签证会签制度,强调了船东、船主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捕捞渔业公司化组织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现将《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会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签证管理,确保渔船进出港签证的真实性,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保持平衡发展的态势。
附件: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会签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