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渔发〔2016〕189号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安委[2016]1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2月9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95号)、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海管函【2016】27号)及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安委[2016]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有序开展,市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邵怀德局长担任组长,朱卫香副局长、王志华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局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冯智银处长、市渔政支队陆建新支队长、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处,冯智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
此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我市渔业管理水域及滩涂生产作业场所;各专业渔港及其水域;各滩涂养殖入海卡口;各渔业企业和服务组织;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拖拉机等。
四、检查重点
(一)查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各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要求落实情况;船东(长)及滩涂企业等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渔业企业、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沿海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查隐患治理。1、重点检查渔港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安全管理及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渔船防火、救生、消防、通讯设施配备情况;海洋捕捞渔船“人证不符“情况;滩涂养殖拖拉机救生、通讯配备情况及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重点打击参与渔业生产活动的浮子筏、“三无”船舶、渔船无故不开机行为、渔船超航区超抗风情况,以及滩涂养殖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延时作业等行为。3、重点检查渔船动态编组与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领导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局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分析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分级复核制度。各地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务进行复查:其中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复查率100%;市局在各地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5%。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自12月份开始,工作信息和相关汇总表报送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四上午11点前将工作信息报送市局安监处,各地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四)情况通报制度。市局安监处每月汇总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视情况报送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开展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实施挂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验收制度。市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激励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县(市、区)年度考评结果。
六、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以船东(长)、滩涂企业主及渔业企业自查为主;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党组成员各自带队不定期对各自联系点进行抽查与督查。
七、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自报阶段(12月10~12月25日)。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服务组织要组织船长(东)、滩涂业主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
(二)复核督查整改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各地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反复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要明确专人,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定期(每周四上午11:00前)报市局汇总上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各地要在检查督查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专项行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现象要予以严肃查处,从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月1日~2月底)。各地要结合省、市、县“两会”和春节后复产复工,在坚持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加以提炼与总结推广,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江西丰城“11.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全市今冬明春会议部署,加大对重点区域、主要港口、关键时段的执法检查,扎实推进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建设,坚决防范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周密部署安排,突出隐患整治。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渔业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督查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市局将适时组织巡查与督查。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之中,督促和推动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此次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地要设立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的事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大力宣传隐患排查与治理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与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应急管理,严格值班制度。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和汛期等重点节日和重要时段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确保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到实处。
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2),于每月14日、29日前分别报送一次给市局安监处, 2017月2月15日前将大检查与隐患整治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局安监处。联系人:季毅,电话:85099613 电子邮箱:849153396 @qq.com。
附件:1、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总表;
2、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