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2018年度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018年度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2018年度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3月27日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
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局内部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建设,根据《南通市深化市级机关内部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8年度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争全省第一、全国有影响,争改革创新奖,争进位创优秀为目标,努力保持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奋发作为的工作氛围和精神状态,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和我局各项职能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组员,负责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设在局组织人事处,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考评对象
绩效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为了实现考评的可比性和针对性,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进行分组考评。
第一组(6个):①办公室、②组织人事处、③海域和海岛管理处、④渔业处、⑤行政服务处、⑥海洋预报减灾处。
第二组(4个):①海监(渔政)支队、②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③水产技术推广指导站、④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四、考评内容和方法
综合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考核、目标考核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占考评的分值分别为30分、40分、30分。
(一)日常考核(30分)
日常考核主要围绕局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以及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大力整治机关“懒、散、拖、浮、推”等问题,推动全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
日常考核采取倒扣分制度,由考评办按照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普遍查与重点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日常督查考核,并按照日常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通报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追究责任。
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日常考核实施细则另行下发。
(二)目标考核(40分)
目标考核包括职能目标、重要目标和加分项目,其中职能目标和重要目标分别占26分和14分,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主要内容
(1)职能目标。各处室、事业单位依据“三定”方案中明确的相关职责,结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委市政府分解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确定5-6项年度职能目标任务,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2018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表》(见附件1)。
(2)重要目标。各处室、事业单位在2017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更高目标标准,确定2项重要目标,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2018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表》(见附件1)。
(3)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争先项目加分、经验介绍加分、调研报告加分和创新工作加分,详细加分项目及分值标准见《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细则》(附件2)。
2.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目标考核内容,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年度工作总结;②目标考核自评表;③加分项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2)单位述职。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就本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职能目标、重要目标、创新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3)考核打分。由局领导、处室及单位负责人根据《2018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表》、《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细则》和单位述职情况,对各考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得分确定。局考评办对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在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得分为该考评单位的最终考核得分。
(三)综合评议(30分)
综合评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实施,主要在局领导、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处室(单位)三个层面进行。
1.领导评鉴(15分)
局领导对所有考评对象的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进行评鉴。评鉴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5、13、11、9分。
2.外部评议(10分)
主要评价处室(单位)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局考评办根据各处室(单位)服务对象提前采集测评对象信息,采取临时抽点形式确定评议对象,体现公平公正。评价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8、6分。
评议中对未注明具体原因、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将问题张冠李戴的“不满意”票不予采纳。对评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由作风办进行分类整理,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相关处室、单位,并着力抓好整改落实。
3.内部评议(5分)
各处室、单位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等进行年终总结,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对考评对象年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5、4、3、2分。
五、考评等次确定
在统计汇总考评对象日常考核、目标考核、综合评议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分组按比例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处室(单位)四个等次。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良好等次,得分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确定为达标处室(单位),得分不足60分的,确定为诫勉处室(单位)。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按每组30%的比例,从良好等次中确定优秀处室(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得评为优秀处室(单位):1.由于处室(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年度有一项职能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2.处室(单位)干部队伍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4.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出现重特大事故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对优秀处室(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诫勉处室(单位),由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机关处室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奖分配挂钩。从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奖金总额中划出5%,设立局机关处室综合绩效考评奖。根据考评结果,分科级和科员级两个档次,优秀、良好、达标、诫勉处室人均奖金在总额内分别以1.2、1.1、1、0.8的系数按月确定奖金基数,并根据实际任职月数计算奖金总数。
各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奖的分配方法,由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执行。
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考评等次为达标及以下,所在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全额发放,考评等次为达标的,减发5%,考评等次为诫勉的,减发10%。
附件:1.《2018年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表》
2.《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细则》
附件1
2018年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表
处(室)、单位:办公室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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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信息宣传 |
全年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有本系统工作报道50篇以上,2分;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有本局专题工作报道2篇以上,2分;政府信息工作在市政府或省局年度考核中获优秀单位,2分。 |
6 |
工作督办 |
加强工作督办,工作落实及时到位,每有一次未落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
5 |
|
法治建设 |
开展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2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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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答复办理 |
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和按时办结率达100%,未按时办结或满意率未达100%的,每有一件扣1分。 |
5 |
|
财务管理与 内部管理 |
按序时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确保年度预算完成进度较上年增长5%,1分;抓好局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定期对局系统财务收支情况开展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1分;开展局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1分;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不发生违纪情形,1分;加强后勤保障服务,确保机关正常运转,1分。 |
5 |
|
重要 目标 (14分) |
推进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
按序时进度推进完成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
7 |
工作调研 与谋划 |
在市级内刊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我局有关文章或调研报告。 |
7 |
|
创新 工作 |
改革创新奖 申报 |
在市政府创新奖评比中入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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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组织人事处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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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学习教育工作 |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2分),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活动3次以上(2分),组织学习教育情况督查及通报不少于4次(2分)。 |
6 |
党风廉政建设 |
组织开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2分),每半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并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2分),做好上级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2分)。 |
6 |
|
机关作风建设 |
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2分),深入推进“走帮服“活动(2分),全年组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督查不少于4次,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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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和 群团工作 |
按规定落实干部任免、人员招聘、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无差错、无举报、无违纪行为(2分)。认真做好共青团、妇委会及产业工会工作,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结对帮扶工作(2分)。 |
4 |
|
综治和老干部工作 |
牵头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治考核不失分(2分)。加强和提高老干部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慰问和重点慰问,及时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不发生老干部上访事件(2分)。 |
4 |
|
重要 目标 (14分) |
争先创优工作 |
牵头做好万人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3分)。做好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综合排名进入良好及以上档次(4分)。 |
7 |
纪律巡察工作 |
牵头做好迎接市委巡察准备工作,配合巡察组做好检查督查工作(3分),组织开展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整改率达100%(4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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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 |
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引领,通过开展工作,围绕“开拓创新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振兴现代渔业建设,争做海洋和现代渔业强市建设先锋”目标,积极开展“1+N模式”党建特色服务品牌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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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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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上级督察整改 |
在上级批准的方案规定期限内完成海洋督察(4分)、环保督察(2分)、长江经济带工作审计的问题整改(2分)。 |
8 |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
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海洋经济普查任务(4分);印发现代海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3分);完成海洋经济研究院架构筹备工作(2分);完成海洋经济示范项目年度目标任务(3分)。 |
12 |
|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达标率不低于47.5%(2)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1000万单位(2分);形成海洋牧场选划研究报告(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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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目标 (14分) |
海岸线整治 |
年内完成7公里地理海岸线整治。 |
7 |
拓展海洋经济项目融资途径 |
政策性金融新增信贷支持达40亿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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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
新增国家级保护区1个;形成文蛤资源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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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河流生态补偿探索 |
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按污染物入海通量收取生态补偿资金,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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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渔业处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
职能 目标 (26分) |
培育渔业 经营主体 |
继续培育渔业经营主体,培育市级渔业家庭渔场4家。 |
5 |
发展高效 设施渔业 |
推进高效设施渔业发展,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1.2万亩(3分)。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面积不少于1.34万亩(3分)。 |
6 |
|
发展远洋渔业 |
做好远洋渔业发展服务工作,促进远洋渔业加快发展,在建和备航远洋渔船2艘以上。 |
5 |
|
水产品 质量监管 |
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工作,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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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渔业项目建设 |
组织开展市级重点渔业项目建设,研究制定《2018年度市级重点渔业项目考评办法》,完成各项考核验收任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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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目标 (14分) |
接轨上海 |
组织开展接轨上海工作,与上海方面达成合作项目不少于5个,在上海开展推荐活动不少于1次。 |
7 |
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 |
出台《关于促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的意见》,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组织编写《南美白对虾转型升级模式汇编》一本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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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推进南极磷虾船建成投产 |
加快国内第一条南极磷虾船建造,年内建成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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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海洋预报减灾处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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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 |
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分),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超过去年(3分)。 |
6 |
海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海洋捕捞渔船“人证不符”专项整治 |
开展海洋滩涂增养殖企业核查、登记,逐企核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开展海洋捕捞渔船职务船员普查、登记、清理“人证不符”人员和证书;对职务船员开展任职和升级培训、考试;培训和储备各类职务船员;加强签证管理与执法检查,严查职务船员人证不符和人证分离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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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渔业安全问题整改 |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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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 |
建立健全滩涂增养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体系; 按照《海洋捕捞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B3206/T483 2016),整合渔船服务组织,发挥渔船服务组织监督、协调与安全保障作用。 |
5 |
|
提升海洋防灾减灾水平 |
丰富预警报产品和发布形式,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发布体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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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目标 (14分) |
争创“全国文明渔港” |
力争启东市、如东县通过“全国文明渔港”复评。 |
7 |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争先创优 |
被省局或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优秀)单位。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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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推进监管路径改革,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服务管理类) |
创新监管路径,夯实监管基础,规范监管秩序,压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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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行政服务处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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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依法行政 规范办件 |
对受理办件做到审批、审查到位、无错漏,按时办结率、海域使用金征收率、办件档案合格率达到100%。 |
6 |
创新惠企便民审批途径 |
“一张网”建设实行动态调整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有实招、出成效,网上办件率、提前办结率达到60%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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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职 热情服务 |
全年无有效投诉,办事企业、群众对窗口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9.5%以上,基层主管部门咨询回复率达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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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域 不动产统一 登记工作 |
与市国土局有效衔接,指导沿海地区工作落实到位,移送登记信息准确、及时,无扯皮推诿、懈怠延误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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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 调研工作 |
每季度平均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6篇(含)以上,年度完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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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目标 (14分) |
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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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修订本局行政审批规范化文件,完善局内部审批流程,指导基层承接下放权力和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提升审批质效。 |
7 |
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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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获2次以上季度优秀窗口(个人)或1次年度优秀窗口(个人)等相关荣誉。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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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窗口审批审查引领事中事后监管 |
确保审批要求、承诺内容第一时间让属地主管部门掌握,便于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提醒申请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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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海监(渔政)支队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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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加强海洋 渔业管理 |
加强海洋伏休管理,达到上级要求,争取省内领先;加强海上巡查,确保中国渔政32541、中国海监5030、5009安全航行,管理有序;积极参与上级巡航任务,完成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完成省下达的专项执法巡航任务。 |
6 |
落实好长江 禁渔管理工作 |
加强宣传,确保长江禁渔各项工作达到上级要求,争取省内领先;落实刀鱼生产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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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海洋督查整改工作 |
加强市县联动,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指导县大队开展海监案件查处;开展海洋督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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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执法管理工作 |
加强市县联动,开展海上安全专项督查,全年开展海上渔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或参与海上救助。做好渔业互保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市及崇川区的指导性任务,并协调做好理赔工作。 |
5 |
|
水产品质量 执法管理 |
加强水产品质量执法督查,重要节假日增加检查频率,重点对全市无公害基地投入品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大队开展违禁药物、苗种许可、塘口记录等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 |
4 |
|
重要 目标 (14分) |
海上“清网” 行动 |
组织执法船队对全市沿海开展专项执法巡查,清除海上违规网具,确保海洋伏休管理达到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完善和加强与海警、边防支队的协调,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7 |
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 |
加强长江管理,与长航公安、水警、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长江深水张网、电捕、插网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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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创新渔业执法协作机制 |
以“两法衔接”为抓手,继续完善案件移交机制,不断提高渔业执法威慑力。海上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与各级海警的联合执法行动;江上、内河加强与长航公安、水警、海事等部门合作,不断完善渔业执法协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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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推广站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
职能 目标 (26分) |
池塘工业化 生态养殖系统推广工程 |
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开展草鱼、翘嘴红鲌、异育银鲫的等品种的养殖试验4800平方米以上(2分),实现单位水平50公斤以上(2分),海水池塘工业化养殖1000平方米(2分)。 |
6 |
水生动物 疫病防控 与病害测报 |
全市布置测报点10 以上,测报品种8 以上,测报面积8000亩以上(2分),发布病害测报报告6期(2分);重大疫病抽样检验50个样本以上(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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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完善信息平台库信息。收集采编信息50条以上,发布100000人次以上(3分)。全年编报南通市推广信息12期(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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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
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服务,全年开展培训4期,培训人员200人次以上(4分)。站内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每人轮训1次以上(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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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鱼种养结合推广工程 |
开展稻鱼种养结合养殖技术示范点培育和指导,稻鱼种养结合示范面积300亩(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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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目标 (14分) |
藻类体系 建设工程 |
在全市建立藻类体系网络,藻类综合试验站开展条斑紫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1万亩。 |
7 |
争取市级科技(推广)成果 |
获得市级科技(推广)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奖1项以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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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南美白对虾 整治工程
|
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南美白对虾污染整治工作,开展南美白对虾健康养殖模式示范,研究养殖尾水处理方法。南美白对虾尾水处理技术培训1期60人以上。协助渔业处完成《转型模式汇编》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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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检测中心(海环中心)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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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目标 (26分) |
水产品质量 检测 |
完成省局下达的产地环境与产品监督检测任务,3分;完成市局下达的南美白对虾环境检测等任务,3分;检测结果不发生结论性差错,以上有任意一项出现结论差错,不得分。 |
6 |
检测能力 提升工程 |
重点开展实验室内部管理、新设备使用培训,完成2次轮训,3分;开展1次实验室内部考核2分。 |
5 |
|
发表科技论文 |
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科文2篇,完成1篇得2分。 |
4 |
|
海洋环境监测 |
按照省局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相应的监测任务,4分;监测完成的次月20日之前,将评价结果通报行政主管部门,2分。 |
6 |
|
海洋环境 本底调查 |
完成陆源入海污染源调查,3分;完成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项目,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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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目标 (14分) |
沿海水产养殖环境状况监测 |
完成我市主要沿海水产养殖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
7 |
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 |
完成1家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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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平台建设 |
完成我市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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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动管中心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分值 |
|
职能 目标 (26分) |
海域动态 监管业务化 运行工作 |
编制年度工作方案;开展海岸线巡查和用海项目跟踪监视监测;定期开展已建、在建等用海项目的现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开展区域用海专项核查,编制核查报告;绘制海域使用相关图谱,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国家、省下达的工作100%完成。 |
5 |
南通市全国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 |
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南通市全国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确保数据录入100%完成。 |
5 |
|
南通智慧海洋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建设 |
完成“南通智慧海洋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满足我市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需要。 |
6 |
|
新申请用海项目技术审核 |
按照行政审批要求,积极开展用海项目现状调查,及时出具新申请项目技术审核报告。 |
5 |
|
发表论文 |
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
5 |
|
重要 目标 (14分) |
疑点疑区 专项核查 |
开展疑点疑区专项核查,编制疑点疑区监视监测报告,及时提交海域管理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
7 |
开展海岸线 监测 |
开展海岸线监测,及时掌握海岸线变化现状,编制海岸线分析与评价报告,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
7 |
|
创新 工作 |
海域实时动态监管能力提升 |
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实时掌握重点海域使用现状;运用各县应急指挥平台开展用海项目监视监测,实现数据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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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细则
序号 |
分类 |
考评内容 |
加分上限 |
1 |
争先项目 |
获国家级(部级)、海区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按1.5分、1分、0.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相同奖项内容的只计算最高分。 |
5分 |
2 |
经验介绍 |
在国家级(部级)、海区级(省级)、市级相关会议上作典型交流或相关经验获相应级别领导肯定性指示的,分别按1.5分、1分、0.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经验介绍只计算最高分。 |
5分 |
3 |
调研报告 |
调研报告在国家级(部级)、海区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所在处室(单位)分别按2分、1.5分、1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份报告按最高分加分。 |
5分 |
4 |
创新工作 |
创新工作成果入围市政府创新奖评比公示的,牵头处室(单位)加2分,协办处室(单位)加1分,获市改革创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牵头处室(单位)分别按3分、2分、1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协办处室(单位)分别按1.5分、1分、0.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 |
5分 |
备注 |
1.加分项目各单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2.各考评单位进行加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